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

酒店上班要注意 .. 別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中!

酒店知識家   
男人去酒店幹什麼 .. ? 當然是喝酒聊天泡妹妹囉 ..
雖然幹部、經紀、小姐都會教妹妹們怎麼閃酒 ..
不過還是很常遇到有妹妹酒醉,有時候是心情差 ..
有時候是被客人激到,也有的時候是一個晚上跑下來剛好都遇到拼酒桌
 如果喝醉了有人照顧,有經紀或男友接送的話是還好 ..
但如果沒有,也要在公司先休息,等到清醒點時在回家吧 !
接著我們看看下面這則新聞 ..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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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酒女喝醉討抱抱,男載去摩鐵趁機性交罪。(圖/示意畫面翻拍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一名楊姓酒店小姐去年2月酒後光腳跑到加油站,見人就說「抱抱,帶我回家」,37歲楊姓男子剛好來加油,女子開車門上他的車,2人到摩鐵嘿咻,完事後女子跟酒店回報「任務完成」,酒店幹部一頭霧水,她才驚覺被佔了便宜並報警;楊男一審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8個月。
飛來豔福是福是禍?在酒店上班的「小春」(30歲)去年2月9日凌晨下班,因為喝太多,穿著細肩帶長禮服的她光腳走到加油站,看到人就撒嬌,喊著「抱抱,帶我回家」,大家都不敢理她,紛紛走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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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時楊姓男子(37歲)來加油,「小春」又對他說「抱抱,帶我回家」,並自行坐上楊的BMW轎車,楊男順水推舟,直接開到汽車旅館辦事。過程中女子發現楊男壓在她身上,但以為對方是酒客而沒有掙扎。2人完事後,她還打電話向酒店報告「任務完成」,酒店人員告知她並未被客人帶出場,她才驚覺遭性侵,隨即報警處理。
從汽車旅館載女子回家的計程車運將證稱,當天是賓館代為叫車,女子酒醉一直催他開快一點,還用腳踢椅背,到達之後沒錢付車資,上樓拿了1000元再下樓結帳。
雖然楊男跟法官解釋2人是「性交易」,不過交易金額、誰提議去汽車旅館都交代不清,法官認為酒店小姐不需要上街拉客,也不用誣陷客人,楊男趁人酒醉占便宜,依趁機性交易判處3年8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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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中喝醉的【小春】見人就抱,雖然自己沒有要隨便約人的意思 ..
但遇到心懷不軌的男生就等於把自己推入危險之中 ..
就客觀立場來看我覺得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 ..
但比較讓我疑問的地方是 .. 為什麼【小春】喝的這麼醉 ..
店家怎麼會讓他一個人亂跑,甚至直接下班也沒找人接應他 ..
 這倒是還滿奇怪的 .. 最後導致兩邊都不開心的結局 ..
雖然男生是因為色心大動,結果害自己被告 ..
不過 .. 試問有多少男生能拒絕一個亭亭玉立的女生的邀請呢?
我想 .. 真的能果斷拒絕的男生並不多吧?
所以 .. 總歸一點 .. 就是不要讓自己喝的這麼醉 !
或者是找經紀或者朋友接送,不然就等醒一點再回家吧 ..
別創造了機會給別人,讓自己暴露在危險跟後悔之中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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